男女主角分别是萧岐沈芙的女频言情小说《兽人弑主萧岐沈芙全局》,由网络作家“文叨叨”所著,讲述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故事,本站纯净无弹窗,精彩内容欢迎阅读!小说详情介绍:腕的印记突然闪了一下。第二天起床的时候,怀里的杂毛小狗不见了,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银发蓝瞳的少年郎。我吓得差点给他一记手刀。「你是谁!为什么在我床上!」少年红着耳朵拉过被子裹住自己,狗狗眼里满是无辜:「你昨天还亲我脑袋呢,翻脸就不认得了?」「…小狗?!」话没说完,他「噗」一下又变回了兽态。不过身形比昨天大了好几圈,我都抱不住了。兽人成长速度这么快的吗?这和生物课讲的不一样啊…我没养过狗,纠结半天,决定带他出去遛弯。长得太快了,晒晒太阳补补钙。不知不觉竟走到了沈宅后面的树林。前世就是在这里,我偶遇沈芙等人聚会,被他们下了致命量的催情散。我为保持清醒不断自残,一道道伤口在胳膊上划开,沈芙笑得花枝乱颤。那时萧岐吓得伏在地上不敢动作,是路过的顾...
《兽人弑主萧岐沈芙全局》精彩片段
腕的印记突然闪了一下。
第二天起床的时候,怀里的杂毛小狗不见了,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银发蓝瞳的少年郎。
我吓得差点给他一记手刀。
「你是谁!为什么在我床上!」
少年红着耳朵拉过被子裹住自己,狗狗眼里满是无辜:
「你昨天还亲我脑袋呢,翻脸就不认得了?」
「…小狗?!」
话没说完,他「噗」一下又变回了兽态。不过身形比昨天大了好几圈,我都抱不住了。
兽人成长速度这么快的吗?这和生物课讲的不一样啊…
我没养过狗,纠结半天,决定带他出去遛弯。
长得太快了,晒晒太阳补补钙。
不知不觉竟走到了沈宅后面的树林。
前世就是在这里,我偶遇沈芙等人聚会,被他们下了致命量的催情散。
我为保持清醒不断自残,一道道伤口在胳膊上划开,沈芙笑得花枝乱颤。
那时萧岐吓得伏在地上不敢动作,是路过的顾风驮走了我。我在月牙湾泡了一夜,嚼了他衔来的各种药草,才勉强捡回条命。
今日故地重游……
拨开草丛,果然在林中空地看到了沈芙和她的狐朋狗友。
沈芙瞧不上那些世家小姐,就好和这几个纨绔混在一起,从他们那得了不少欺负我的主意。
几人都带了兽人,正嚷着要斗兽。
沈芙一摆手,一只兽人被扔了出来,身圆体胖,走路带喘。
定睛一看,正是萧岐。
嚯!这才几天,没看出来她竟还有点养猪天赋在身上!
我随手摘了几个果子,靠着小狗坐下看戏。
萧岐一步三回头巍巍颤颤往前走。对面是只灵犬,一看就没少打架斗殴,兴奋的架势都快要挣开缰绳。
三招都没撑过,萧岐就体力透支瘫倒在地,漂亮的蛇尾被咬得满是伤口。
一阵风吹过,草丛倾身,萧岐看到了我。
他哭喊着朝我爬来:
「清云!我错了,我知道错了!救救我!你救救我!」
「吃里扒外的废物东西!」
沈芙大怒,抽鞭就要打。
见我无动于衷,萧岐躲闪着看向其中一个纨绔。
蛇眸一闪,那人中了摄魂术。
「哎芙表妹!小玩意儿长得不错,杀了可惜。你若不要,不如卖给
哥哥我!」
苏成则,苏家的小少爷,最好男色。
他倒是会选。
萧岐窝在苏成则怀里,得意地冲我挑眉,却被假寐的小狗睁眼时的杀气吓得一哆嗦。
苏成则顺着他的目光看过来:
「哟,还有个废物在偷看呢!」
「听说你千挑万选搞了个半死不活的杂种狗崽子!抱出来遛遛啊,看够不够小爷的狼卫塞牙缝!」
在他惊愕的目光中,我缓缓起身,护着小狗从容迈过草丛。
苏成则放声大笑:
「哟哟哟,你们看看,这废物还真敢来!」
「不想你那杂种活啦!」
「哈哈哈狼二过来看!你的点心来咯!」
然后他就笑不出来了。
一个刚啃完的果核精准地飞入了他口中。
「咳咳…唔…尚…给窝尚!」
苏成则指挥狼卫进攻。
我把随手捡的树枝横至胸前,起式准备迎敌。
毕竟是万里挑一的天赋者,我的武道一直不差,加之重生以来从未受伤,教训个低等狼卫不成问题。
眼看狼卫将近,一道白光先我一步冲了出去。
「小狗!」
两道身影迅速缠斗在一起,我紧紧握住树枝,却始终无法压制心里的焦急。
不出十个数,小狗扼住了狼卫的咽喉。
我猛地松了一口气。
下一秒,沈芙挥手:「废物!都给我上!」
四个兽人一齐扑向小狗,我的心又被吊到了半空。
好在小狗身型小,灵巧地闪躲走位,竟是以一敌五,把五只兽人全都撂倒在地!
阳光下,小狗抖擞着毛发昂首阔步向我走来,这一刻渗血的伤口皆成了他胜利的勋章。
行至身前,他低下高昂的头颅,讨赏般蹭了蹭我的手。
我无奈地揉他额头:「很厉害~但下次别这样了,我很担心的。」
「啊啊啊!沈清云,我要杀了你!」
沈芙发出一阵尖锐爆鸣,拽过鲛人就往前推。
「杀了她!给我杀了她!」
奈何鲛人是个治愈系,小狗回头一个眼神,就成了软脚鱼。
几个纨绔回过神,拉着自己的兽人忙不迭就跑。
沈芙咒骂着甩鞭攻来,被我一棍掀翻在地。
小狗眼神一变,屈膝欲扑咬。
我赶紧一把搂住,顺毛耳语:
「狗狗乖
沈芙不乐意了。
「既然沈清云没花钱,爹爹把那条巴蛇也买了吧!他鳞片不错,正好装饰我的护甲!」
沈芙仗着父亲的宠爱,扭头就去牵萧岐。
萧岐急了,锁链一松,他瞬间爆冲过来,蛇尾紧紧缠在我身上:
「不要!你不是认定我是印记真命吗!选我,带我走!」
我眼神一暗。
没想到他竟也重生了!
前世印记发烫时面前是萧岐,我便认定他是真命,之后他也以此自居。却不想是有人冒领正缘,也不怕天打雷劈!
既然重生,跟沈芙走不正如他所愿,何必费工夫来假惺惺纠缠,难不成还想把前世的笑话再看一遍!
正欲抬手,怀里的小狗猛地睁眼,一口咬住了巴蛇的脖颈。
「啊!!!」
蛇尾放松,我立刻抬手把他扇飞。
萧岐破布一样摔在地上,沈芙心疼地跑过去检查她相中的皮囊。
「沈清云你个没妈的贱人!这是我看中的东西,你凭什么碰!」
沈芙吵着要父亲罚我,发疯叫嚣的样子像极了我的继母。
我垂眸苦笑,这就是我护了十三年的妹妹。
我前世啊,养了不只一条蛇呢。
我抚着小狗冷眼静立,第一次从沈崇山眼中看到了对沈芙不加掩饰的厌恶。
继母苏青青是我三岁那年嫁进来的,带着她和沈崇山的亲生女儿,只小我两个月的沈芙。之后不久,老家主病逝,沈崇山成了沈家的新任家主。
沈崇山不喜欢泼辣的苏青青,但喜欢苏家的权势和天赋。他一心想把沈芙培养成天赋异禀、温婉得体的家族吉祥物。
明知道白日梦不好做,现在好了嘛,碎咯。
任凭怎么哭喊,沈芙最终如愿带走了萧岐。
沈崇山给商贩塞了一笔封口费,对外宣称沈芙一次性契约了两个兽人。
沈芙天才名声更盛,沈崇山却有意无意地对她没以前那么宠了。
沈芙很烦躁,跑来我的宛云居乱砸一通。
母亲去后这院子里就没什么舍不得的东西了。砸呗,反正是你妈付钱,我还能免费听个响。
我抱着小狗在院子里悠闲地晒太阳,一个不察指尖被咬破,一滴血滑入它口中。
我佯装生气,抱着它的脑袋一通猛吸,没注意到手
风瞬间起身,把我牢牢护在身后。披风被抖掉了,绷带下又渗出血迹。
沈崇山看着警惕状态的兽人,缓缓抬起手。
顾风的肌肉紧绷到了极致。
手落下,沈崇山抚掌大笑:
「好!好啊!哈哈哈哈,短短几日就将兽人训得如此忠诚,清云我儿,颇有为父当年的风采!」
张狂善变的嘴脸,真让人作呕。
若有半分像他将是我的毕生不幸。
「爹爹!你说什么呢!」
「唉~清云稳重,芙儿可多向姐姐学啊!」
没能看我被教训,反惹了自己一身腥。沈芙气得一跺脚,扭头哭着跑了出去。
「爹爹偏心!我要去告诉舅舅和娘亲!」
沈崇山面上一僵,咬咬牙,敷衍了几句忙追出去安抚。
看着他慌乱的背影,我嗤笑一声,拉过顾风查看伤口。
门框被突兀地敲响,我疑惑回头。
沈芙竟把鲛人落在了这里。
那鲛人虚弱地靠着门,露出来的皮肤上布满鞭痕,看着还是新伤。
印象中沈芙叫她阿珠。
一个也是治,两个也是治。
我叹口气,招招手:「过来,我给你看看伤。」
阿珠蜷缩在我脚下,任怎么劝都不肯坐上床。药膏触碰到伤口,她疼地发抖,却嘴唇咬到惨白也不敢出声。
我忍不住问:「疼吗?我轻一点。」
阿珠不可置信地抬头,长了张嘴,竟嘶哑到快说不出话。
「帮…帮我…呃!」
刚一开口,就被脖子上的项圈电击倒地。
她疼得在地上翻滚,几滴泪落下,成了浑圆的珍珠。
我伸手去扶,安静自行擦药的顾风气息一变。
阿珠挣扎着推开我,咬破指尖,在地上写下一行血字。
帮我离开,我可以签永世血契。
现了一瞬死寂。
萧岐猛地呕出一口血,满眼不可思议。
我用足尖勾起他的下巴,打量一番,转头轻笑:
「这巴蛇不规矩,不过皮色不错,剥了给妹妹做副手套如何?」
萧岐颤抖地撑起身,死死抱住我的腿:
「求求你带我走…我会听话的……」
我瞥了眼黑市商贩:「还不快把这畜生拉开!」
前世我哭求着非他不可,父亲责骂我软弱浅薄丢了他的面子,对我彻底厌弃。
萧岐的血统在巴蛇中算顶级,却要和我这个弃子相依为命。我心怀愧疚,就加倍地对他好,不惜砸下全部积蓄培养,对他的冷漠也甘之如饴。
可到头来呢?
却成了人家攀高枝的踏脚板、投名状。
有些心是捂不热的,我不会在同一个坑里栽倒两次。
萧岐被商贩拖走锁住,沈芙选中了整个笼子里最贵的鲛人。
我踱步到前世遇见萧岐的角落,手腕处的白色印记突然发烫。
抬头看去,角落里,一只不起眼的杂毛小狗缓缓睁开了眼睛。
视线相撞的那刻,冰凌般的蓝眸瞬间融化,它挂着可怜兮兮的表情,吃力却坚定地一步步爬向我。
它的眼睛让我想起了一个人。
顾风,那个后来叱咤人兽两界的新任狼王,偶然救了我一命的恩人。听闻他幼时也曾流落黑市。
我心神一动,快步上前轻轻抱起小狗。
都是犬科,前世你救我一命,如今我护你一个同类,权当报恩了,好不好?
「呀!我还当姐姐你突然转性了,扔了个玩物,怎么又挑了个杂种~」
沈芙牵着鲛人哧笑。
她步子迈得大,鲛人忍不住挣扎,她立刻回手赏了一巴掌。
商贩看了看父亲,尴尬地开口:
「呃…这应当是匹狼。虽然年幼尚没化形,但性子野得很,任谁逗弄都不理睬,前后咬伤了好几个雇主。大小姐要是能驯服,小的免费送给您也可!」
小狗在我怀里翻了个身,摇着尾巴求摸。我揉揉它敞开的肚皮,它直接舒服地眯上了眼睛。
我忍不住发笑,商贩怕不是看走眼了,这狗腿劲头哪可能是什么野狼!
「父亲,我选它。」
商贩千恩万谢,对着我天上地下一通猛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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